| 因工作需要,乐清湾港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选调1名会计师,按照“公开、公正、竞争、择优”的原则,现将有关选调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选调的对象和条件
1、本市乡镇或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,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;
2、具有财会类全日制第一学历大学专科或财会类大学本科学历;
3、现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,具有会计师资格并被聘任;
4、身体健康,在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。
二、选调办法
符合选调条件的,由本人自愿报名,单位同意,经资格审查合格后,参加笔试、面试,公示结果,择优选用。
(一)报名
1、2008年4月10日、4月11日08:30~16:00两天,向乐清湾港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(宁康东路168号502房间即工商银行5楼,联系电话:13757875998,61608117, 15825680071)报名。
2、报名者需提供学历证书、职称证书、身份证、年度考核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,3张近期免冠单寸照片,并填写《报名表》,《报名表》应有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和签署意见,接受资格初审。
3、报名人数与计划选调人数比例为3:1以上,若报名人数达不到此比例,取消选调工作。
(二)考试
考试分笔试和面试。笔试(时间、地点以准考证为准)内容为会计专业(100分)。根据笔试成绩,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人数1: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即笔式成绩前3名进入面试。在确定面试人选时,如最后一名同分,则一并列为面试对象。面试侧重于应试者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的测试(100分)。面试的时间、地点另行通知。
(三) 考察
根据总成绩(总成绩=笔试成绩+面试成绩),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考察对象。
(四)选调
根据考察情况,经我单位党委研究后对拟选调人员进行公示,公示时间为7天。公示后按照调动程序办理相关手续。
附件下载:报名表
乐 清 市 人 事 局
乐清湾港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
2008年4月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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